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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麒麟(603586) -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麒麟金麒麟(SH:603586)2025-09-26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连任时间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年[19]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专门会议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18]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3] 独立董事解除职务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16]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9] 履职保障与费用 - 履职公司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25] - 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津贴与保险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25] - 除津贴外不得取其他利益[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