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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誉环保(688309)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恒誉环保恒誉环保(SH:688309)2025-09-26 11: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10,733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1.073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东与股份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筠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53.52% [17] - 世纪华泰国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63% [1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11.27% [1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9.58% [1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问题,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0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同时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163]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时应经董事会决议[185]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8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的,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