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60日内完成补选[6]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离职信息申报与文件移交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离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文件[9] 离职后限制 - 离职后忠实义务2年内有效,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9][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总数25%,不超千股可全转[13] 追责复核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 本制度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