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5]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委托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时间为二个交易日内[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1] 交易限制与收益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11]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因权益分派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违规处理 - 公司可对违反制度的董事和高管给予警告、降职等处分[21] - 董事或高管及配偶在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1] - 董事或高管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1]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1]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27]
恒誉环保(6883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