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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誉环保(6883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恒誉环保恒誉环保(SH:688309)2025-09-26 11: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联合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19] - 临时会议由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工作流程与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审计部在指导监督下开展内审工作[6] - 内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2]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2] 资料与保密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议案书面报董事会[23]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负保密义务[24] 规则相关 - 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26]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