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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誉环保(6883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恒誉环保恒誉环保(SH:688309)2025-09-26 11:02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未达前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议决定[8] - 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8] 股权交易指标计算 - 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10] - 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10] 证券投资与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流程[18]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特定审议[19]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财务资助[20] 对外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被投资公司经营期满等五种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2][23]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四种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4] - 处置对外投资前需证券部牵头分析论证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4] - 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要做好资产评估防资产流失[24]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时相同[24] 信息披露与制度相关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信息应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26] - 制度规定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