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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誉环保(6883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恒誉环保恒誉环保(SH:688309)2025-09-26 11:02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审批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聘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15] - 未达上述标准由总经理审议决定[15] 其他规定 - 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应规定[1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7]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源致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不足”“超过”不含本数[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