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金额不超总额30%[15] 协议与公告要求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顾问[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超募资金使用内容[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科创公司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或顾问同意[20]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因及意见[20]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出具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