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除担保)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除担保)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百分之十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百分之零点一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9]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重大事件[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百分之三十属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较大属重大事件[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15]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文件[2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知会董事会秘书[21] - 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1] - 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21] 信息处理要求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长汇报[2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22]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信息未公开前严格保密[24]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制度相关 - 制度规定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