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恒信(01905) -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需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5]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审查一次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人员组成情况[6]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6] - 审议并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意见[6] - 评估并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6] - 按年度检讨董事提名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0] 董事会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10]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会议相关 - 会议通知原则上应在预定会议日期前至少三天书面发送给所有委员,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时限[16] - 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聘请专业人员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权[13] - 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主持[18]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需事先审阅材料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17] - 人力资源部负责会议记录并移交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7][24] -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5] - 本规则修订由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