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恒信(01905) -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委任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每年至少审查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人员组成情况[5]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5] - 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提意见[5] - 评估并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6] 董事会成员要求 - 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少于三名[10]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委员会工作流程 - 按年度检讨董事提名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0] - 甄选举荐董事候选人时审核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11] - 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聘请专业人员费用由公司承担[13]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三天书面发送,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 决议须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出现应停止履职或解除职务情形仍参会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14]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其他 - 人力资源部负责会议记录,会后移交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7][16]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7] - 规则修订由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18]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为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