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9]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16]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7] 持股与提案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通知与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发言规则 - 每一发言人发言原则上每次不超五分钟,经同意可延长,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35] 提名与服务 - 公司董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2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3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6] 中小投资者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 计票与处理 - 若持反对意见股东所持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需另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49]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7][4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8]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9] 决议要求 - 股东会各项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5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5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5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决议撤销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召集等决议[53] 争议处理 - 争议事项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股东会决议,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4] 规则执行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5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