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协商确定[1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16][17]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与关联方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批准[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0]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36]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38] 其他规定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26][27]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31] - 制度中“以上”“超出”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9] - 制度条款与法律等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41] - 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34]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