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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奥瑞德奥瑞德(SH:600666)2025-09-26 10:47

股份与股本 - 公司1992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613,836.87元,股份总数为65,613,836.87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63,512,843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763,512,843股[8][17] - 1992年第一次发行A股普通股票6,561万元,计6,561万股[16] - 国有股以4,741万元国有资产折为4,741万股,占总股本72.3%[16] - 法人股100万元,计100万股,占总股本1.5%[16] - 个人股1,720万元,计1,720万股,占总股本26.3%[16]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4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7人的2/3(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4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6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8]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