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变更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2] -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披露时间,应及时公告变更说明及变更后时间[12] 重大交易披露 - 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披露情形 - 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发表意见,且不得拒签书面意见[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4]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业绩泄漏等情况应披露财务数据[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应披露临时报告[16] - 公司发行新股或债券应按要求披露发行和上市文件[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处理结果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交所备案[27]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4]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等撰稿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37] - 总经理等负责组织定期报告起草编制,财务负责人提供财务数据[37] - 定期报告需报主管董事、董事长审阅修订,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37] - 董事长签发后,董事会秘书组织在预约时间完成定期报告披露[37] - 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草稿并完成披露[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第一时间通报重大事项信息给董事会秘书[38] - 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需董事长或授权成员审核签字盖章[38] - 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公告需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再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后发布[39] - 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需经公司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逐级审核批准后发布[39] - 公司向监管部门、交易所递交文件及媒体宣传文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阅,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39][41] - 未公开信息应先通报董事会秘书,再由其通报董事长、总经理等[39] - 拟公开披露信息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董事会秘书审核[39] - 信息公开披露前需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董事长审核签发[4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管知道重大事项时及时披露[22] - 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需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3]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23] - 公司应主动披露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及进展[2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事项发生当日内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0]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3] - 公司控股股东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及时通知信息披露[34] - 公司网站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同意,董事会秘书签发[5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59] - 公司董事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5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52] - 制度未尽信息披露事宜按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和上交所规定执行[54]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5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 - 法规、准则及上市规则与制度条款有差异时参照新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规则[54]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