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改革 - 拟进行监事会改革,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拟变更经营范围,新增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等一般项目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许可项目[5] - 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和“监事”,“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7] 人员任职与变动 - 监事会改革后马永桂、闫萍不再任职,马淑山继续任职[3]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3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应经股东会决议[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向股东会提案权[1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4]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14][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4]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27] 决议通过规则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32]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3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48]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50] 其他制度规定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6] - 修订、新增部分内部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4][65]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