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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恒信(01905) - 章程
海通恒信海通恒信(HK:01905)2025-09-26 10: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4] - 公司由原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4] - 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邮政编码200010[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12]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董事长[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5] 股份与股本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9]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700,000万股,占当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25] - 开元投资认购内资股2,440,846,824股,占总股本的34.9%[25] - 恒信金融集团认购外资股4,559,153,176股,占总股本的65.1%[25] - 2019年公司发行1,235,300,000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5] - H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普通股为8,235,300,0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35,300,000元[24][26] - H股发行完成后,内资股为2,440,846,824股,H股为5,794,453,176股,含转换H股4,559,153,176股[25]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特定减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32] - 公司因特定合并、异议股东回购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2]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40] - 股东会需审议批准特定重大事项,如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公司应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80] - 董事会由9至1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88]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9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3名成员,其中至少1名是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104]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9] - 高级管理人员需有5年以上融资租赁、证券、基金或其他金融领域工作经验[11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17]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中期报告和中期业绩公告,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布年度报告,3个月内公布年度业绩公告[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0] - 公司可通过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121]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股权[1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25]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7]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32] - 特定情形解散公司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5] 其他 -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账目用中文书写[115] - 公司章程修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144]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45] - 公司H股上市后章程应遵守《上市规则》等,冲突时从严执行[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