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170033534A[8] - 公司住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167号,邮编450016,电话+86 - 371 - 67891026,传真+86 - 371 - 67891000[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539993亿元[1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矿山机械制造与销售、环保设备制造等多项业务[25] 股份发行与变动 - 2010年5月28日获批首次向公众发行1.4亿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6亿股普通股,占当时发行总数100%,河南省国资委认购2.856亿股,占比51%[37] - 公司成立后公开发行1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70000万股[39,40] - 国有股东将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40,41] - 2012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总数由70000万股增至140000万股[42,44] - 2012年发行22112.2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未行使超额配售权),股份总数增至162112.2万股[42,45] - 若行使全部超额配售权,将超额发行3316.82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总数增至165429.02万股[43,45]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11134.937万股A股,股份总数增至173247.137万股[46]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4230万股A股,股份总数增至177477.137万股[46] - 2023年12月8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新增89.1万股,股份总数增至178140.897万股[48] - 2024年1月17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新增412.896万股,股份总数增至178553.793万股[48] - 2024年7月15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新增20.40万股股份完成发行登记,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变为178,574.193万股,内资股154,250.773万股,外资股24,323.42万股[49] - 2024年9月19日,公司回购注销34.2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变为178,539.993万股,内资股154,216.573万股,外资股24,323.42万股[49] 股份管理规定 - 按章程规定购回股份,不同情况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要求[77] -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需事先经股东会按章程规定批准[80] -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83] - 公司拒绝登记股份转让,应在转让申请正式提出之日起2个月内通知转让人和承让人[94]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9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份,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00][10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普通股股东有权依照规定转让、捐赠或质押股份,有权依照章程获得有关信息[147]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152][15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董事等违规致公司损失时,书面请求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59][160]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他人侵权致公司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规定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直接诉讼[163][1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166] - 公司普通股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规章程、缴股款、不抽回股本、不滥用权利和法人地位等[167] - 股东滥用权利致公司或其他股东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16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91][19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2] - 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案需股东会审议[19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5]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9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7]
中创智领(601717) -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