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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控(00066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SZ:000668)2025-09-26 1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2]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6]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8]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股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