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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控(0006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SZ:000668)2025-09-26 1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代或独财[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与调整 - 会计年度结束后,募集资金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再公告[15] - 按补充募投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使用经保代或独财同意,董、股东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代或独财同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2] 监督与检查 - 董办和计财部每季度报募集资金检查结果备案[24] - 内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审计委员[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保代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付费[26] - 董事和高管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26] - 公司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26]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处罚、赔偿,严重上报监管[27] - 制度未尽或冲突按法规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