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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控(0006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SZ:000668)2025-09-26 10:02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报告[8] 需报告事项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预计发生前需及时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报告[9] - 控股股东等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关注并可能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公司董事等辞任、被解聘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会报告[12]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4] 报告时间要求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内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应在股票异常波动当日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问询函,对方当日内书面回复[12] 责任与制度规定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9]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9]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19] - 违反制度造成严重损失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20][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