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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控(0006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SZ:000668)2025-09-26 10:0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选聘方式与评价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5]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6] - 质量管理水平评价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且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随意改聘[10]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3] 关注事项与制度说明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14]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4]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4]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需关注[14] - 未按时间提交审计报告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