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赛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1] - 公司股本为2亿港元,分为20亿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1] - 公司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为每年12月31日,除非董事另有决定[138] 股本相关 - 公司可依公司法通过普通决议变更组织章程大纲条件来增加股本,可进行合并、分拆、削减等操作[25] - 变更任何股份或类别股份特别权利,需经该类已发行股份面值不少于四分之三的股份持有人书面同意或该类股份持有人在另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批准[29] - 公司所有尚未发行的股份可由董事会处置,且任何股份不得以其面值的折让价发行[30] 股份转让与登记 - 董事会可拒登未缴足股份转让给不认可人士等情况的股份转让[45] - 董事会拒绝登记股份转让,需在提交转让要求之日起2个月内向转让人及承让人发出拒绝通知[50] - 暂停办理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过户登记,每年不得超过30日[51] 股东大会 - 公司须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持有不少于公司缴足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十分之一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54] - 股东周年大会须发出不少于21个完整日通告召开,其他股东大会须发出不少于14个完整日通告召开[56] 董事相关 - 每届股东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席退任,每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席退任一次[73] - 董事在特定6种情况下须离职[76] - 董事可随时委任候补董事,候补董事享有相关权利和权力[78] 财务与审计 - 董事会报告打印本、资产负债表、损益账及核数师报告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至少21日送交有权收取人士[124] - 每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或其后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须委任核数师审计公司账目,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124] - 公司账目须每年至少审计一次[124] 其他 - 通告或文件可通过专人递送、邮寄、电子传输等多种方式发出或发布[126][127] - 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最先者应获发所有通知,视为向所有联名持有人送达[127] - 公司细则条文的撤销、更改、修订及新增须经股东特别决议批准[140]
赛晶科技(00580) - 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