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原“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1][4] -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由311100改为311199[4]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股本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各股东有不同出资及占比[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963.2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963.20万股,无其他类别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收购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4]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1] - 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有多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有多项审议标准,涉及净资产、总资产等[12] 会议相关规定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有相关流程规定[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8]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20]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21]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5] -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7]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8]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股票与现金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形式[33] - 公司每年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34] 公司合并、分立等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5]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35] -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6]
微光股份(0028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