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提议处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要求[1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决议相关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33] 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34]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36]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3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