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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记(00637)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利记利记(HK:00637)2025-09-26 08:37

提名委员会成立 -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15日决议成立提名委员会[1] 成员要求 - 成员大多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且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2] - 成员任期为两年,可由董事会延长[2] 会议规定 - 法定人数为两位,最少一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 - 应最少每年开会一次,由秘书按要求召开[1][9] - 会议通告须提前三工作日送交成员及列席人员[9] 会议记录 - 秘书须记录会议过程及决议,初稿和定稿会后合理时间发送全体成员[9] 其他职责 - 主席或代表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5] - 应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10] - 被授权在职责范围内调查事务、寻求外界意见和要求管理提供资源[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