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002049)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情况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财务与合规条件 -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激励对象限制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计划拟定与管理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计划发表意见[4] 计划情况 - 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变更、终止情况[4] - 计划包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4] 股票期权规定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 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4] - 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总额50%[4] 专业意见与表决 - 公司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4]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5]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