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7]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报告披露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7] - 深交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7]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11] - 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3] - 参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5] 报告审计与披露情形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34][3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除董事等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35]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36]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35]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在特定时间及时披露[2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提前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5]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5]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应披露决议和相关公告[26] - 召开股东会按规定发通知,结束当日披露决议公告[26][27]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关联交易处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按规定处理[3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按规定处理[30]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等事项需披露[3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3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37]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重大事项有专门流程[41]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43]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2] - 宣传性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44] 信息更正与保存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51]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3] 保密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0] - 公司其他人员未经授权和培训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51]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档案管理[51][53] 豁免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49]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5] 制度修订 - 本制度本次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后续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57]
紫光国微(0020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