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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协创数据协创数据(SZ:300857)2025-09-25 13: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8] 委员选举与撤销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1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会议规则 - 召开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会议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3]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4] 委员职责 - 研究董事、高管当选条件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审议[21]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高管工作情况[28]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30] - 对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情况作出评估[30] 其他职责 - 负责监察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执行并适时检审修订[31] 条例生效 - 条例自公司发行H股经备案并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34] - 生效后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自动失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