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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协创数据协创数据(SZ:300857)2025-09-25 13: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出任多于6家港交所主板或GEM上市发行人董事[8]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选任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4]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 拟辞职致问题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5]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意见[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2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H股备案挂牌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