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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协创数据协创数据(SZ:300857)2025-09-25 13:17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8]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21]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 - 公司向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担保相关执行要求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比照对外担保规定执行,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除外[22] - 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公司需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22]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重大事项发生时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24] - 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按时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25] - 对外担保事项批准后,财务部督促办理反担保标的物登记手续[26] - 对外担保合同签署后,财务部保管文件资料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7] - 财务部指定专人建立台账管理对外担保,每月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28] - 总经理每半年度向董事会汇报对外担保实施情况[29] - 被担保债务延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