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会召开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1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通知[10] 股东提案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提案与表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 股东会提案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25] - 股东会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4]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7] - 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36]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过半数[36]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1]
协创数据(3008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