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重大事件界定 - 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等属重大事件[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属重大事件[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属重大事件[7]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属重大事件[7]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属重大事件[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事件[7]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本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1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需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11]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1]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并报送深交所[13] - 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11]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公告[14] - 公司自愿性披露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20]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8]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多项相关工作[2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21]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2] 股东及实控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董高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并征求意见,收到确认函前不得交易[24]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24] - 董事在年度业绩刊发前60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25] 委托持股告知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3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1]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2] 临时报告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3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披露[37]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7]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46]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48]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9] 保密责任人 - 董事长、经理是上市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56]
协创数据(3008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