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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9)
山东赫达山东赫达(SZ:002810)2025-09-25 13:17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外,还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由董事长审批[11] - 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上报总裁并履行审批程序[11] 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9] - 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作为交易对价或抵偿债务,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0]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并免于披露审计报告[11] 流程管理 - 对外投资签订合同或协议,经法务部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11]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出现问题查明原因并追责[13] - 总裁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工作[13] - 公司向合资和控股子公司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人选由董事长决定[14] 财务监督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14]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会计制度[14] - 审计委员会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5] 保密回收 - 投资事宜初步磋商时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18] - 发生特定情况公司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20][21] - 对外投资回收和转让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1] 其他事项 - 相关部门配合证券部做好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工作[25]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报告[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