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8]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股东会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8] - 通知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以及审议事项和提案等内容[19]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且持股超一年的股东或(上届)董事会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9] 董事选举票数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选举票数=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41]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选举票数=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1] - 候选人当选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41] 股东会决议公告与保存 - 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4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分红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9]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5]
山东赫达(0028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