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0.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8][22][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8][22][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交易,由总裁决定并审批[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超0.5%的交易,由总裁决定并审批[20]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 某项关联交易中,与关联交易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少于三人,应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全部独立董事均与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其余董事应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6] 特殊交易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其他规定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适用相关规定[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7]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披露并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3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32]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规定[32] -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或主要条件重大变化需重新预计并披露[33][3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仅参考市场价格需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35]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于履行部分义务[34][35]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5]
山东赫达(0028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