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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9)
山东赫达山东赫达(SZ:002810)2025-09-25 13:17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审议程序[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5]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补充与使用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到期需归还[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20] 用途变更与延期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25] - 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公司董事会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年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审计相关 - 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31] - 公司应配合专项审计并承担费用[32]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3]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否则公司应追回并处分责任人[34]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3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9] 其他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