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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09)
山东赫达山东赫达(SZ:002810)2025-09-25 13:17

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4] 交易报告标准 - 非担保等特定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公司遭受单次损失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10%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7]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员知悉重大信息时立即电话或面谈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0] 责任与制度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有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的诚信责任[22]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7] - 制度时间为二零二五年九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