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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0005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供销大集供销大集(SZ:000564)2025-09-25 13: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则提前两日公告说明[1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仅能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和表决[15] 费用与决议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2]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6] 决议公告与合规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情况、表决方式等[26] - 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27]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28]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和损害其权益[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8]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规则适用与生效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附件,未规定适用《公司章程》[30][31] - 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1]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