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00056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适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事项[4] - 出席股东会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10] 选举规则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投票权分别计算并投向相应候选人[10] - 提名董事候选人人数高于拟选举席位数时实行差额选举[11] 投票限制 - 股东所投投票权数不得超实际拥有数,否则无效[11] - 多账户或多种方式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11] 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3] 后续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需后续选举或重开股东会[13] - 获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相同票数后续选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