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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龙星科技龙星科技(SZ:002442)2025-09-25 13:17

担保审批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须经股东会审批[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4]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同意[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信息披露 - 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8] 合同订立与管理 - 担保合同在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后订立,签订人不得越权超授权签订[9] - 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后财务管理部门应做好财务处理工作[15] - 公司对外担保档案管理与担保同步,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资料[17] - 子公司经批准签订担保合同后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案[17] 风险应对 - 财务管理部门会同法律事务部应对可能风险采取措施并报分管领导审定,依情况提交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会[16]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公司在其放弃权利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5] - 两个以上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责任[16] - 主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可能时终止担保合同[17]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公司应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7] 其他规定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作为董事会决议依据[1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议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应提请申报债权[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