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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龙星科技龙星科技(SZ:002442)2025-09-25 13: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表决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1]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9]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向董事会详细披露关联关系[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39]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45]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9] 规则解释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