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方式[6]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6] - 邀请招标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7]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8]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聘期规定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1] 信息安全 - 选聘合同应设置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提供资料时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13]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关注情形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5]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5] - 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事务所、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5]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违规处理 - 事务所若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续聘并扣减审计费用[16] 办法执行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0]
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