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龙星科技龙星科技(SZ:002442)2025-09-25 13:1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20] 信息报告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部门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6]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32] -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相关资料[3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3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33]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3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