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审议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除规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证券投资事项外,其他由董事长审批[5]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期货及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进行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除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外,其他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6] 证券投资限制 - 不得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进行证券投资[8] - 不得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进行证券投资[8] - 不得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进行证券投资[8] 风险控制与监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控制风险[11] - 独立董事可检查证券投资等资金使用情况,两名以上提议可聘请外部审计专项审计[11]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等业务相关信息[12] - 董事会做出证券投资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2] - 股票等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概述、内控制度等内容[12] - 不得借委托理财规避审议和披露义务[13]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5] - 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等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一千万元应及时披露[15]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证券投资等交易情况[15] 制度说明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联发股份(002394) - 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