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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通裕重工通裕重工(SZ:300185)2025-09-25 12:3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股利派发 -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7] 现金分红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少于年均30%不得公开增发新股[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支出占比最低20%[8]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0] 决策程序 - 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由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9] - 股票或现金股票结合分配或调整政策,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19] 特殊情况 - 当年盈利符合条件但董事会未做方案,应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供网络投票[19] - 发生亏损等4种情况之一可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19] 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0] 其他规定 - 决策应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意见[22] - 独立董事有异议可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22] - 定期报告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2]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22]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22] - 调整或变更政策需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3][24]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