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除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需股东会审议批准[7] - 公司进行金额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等以外的风险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投资限制 -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等三个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13]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20] -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11] 流程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13]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和股东会[6]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为投资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信息和相关建议[9] - 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风险投资影响业绩需及时披露[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风险投资事前审查,年末审查进展情况[15]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风险投资规范[17] 项目实施 - 达到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由经理实施[19] - 投资项目实施中出现问题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方案修改等需相应审议[19] - 投资项目完成后经理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董事会[19]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责[19] 责任与披露 - 董事、经理等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 公司对外投资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可立克(00278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