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0027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审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工作计划和报告[11]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2] 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问题报告后,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 审计委员会主席应在年报中披露形成的文件[20] 费用与通知 - 履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出通知[22] 会议规则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7]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7]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5] 资料与决议 - 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需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7] - 会议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等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23] -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时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等[19] 会议分类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2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二十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