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7]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等情况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履行披露义务[2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2] 重大信息报告与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知会秘书[22]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2] - 公司对外签署重大信息文件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22] 报告编制与审议流程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25] - 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定期报告草案[25]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25] 信息发布与审批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4] - 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24]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6] 报送与审核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6] 暂缓或豁免披露 - 涉及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符合情形应及时披露[28][29][41] -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申请需经审批,董事长决定[30] 信息保存期限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0]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3] - 证券部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33][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等具体职责[35] 内幕信息与交易限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5] - 董事、高管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3]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4] - 董事、高管在报告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规定执行[5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相关机构备案[68] - 若监管有新规定本制度应及时修订[6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0]
可立克(0027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