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费用承担 - 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4]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报告质询 - 董事会等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报告,董事等应接受股东质询并作出解释说明[27]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3]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做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0]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4]
可立克(0027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